关于请求贵司尽快支付拖欠我司货款的
催 收 函
中国*****第一安装工程公司:
经查,贵司二00二年十月与我司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,我司于当年底已全部履行完该合同约定的义务。按合同约定贵司应于二00三年二月支付95%货款,余款三万元质保金在二00三年底支付。
截至二00六年八月,贵司尚欠我司货款185586.88元(其中二00二年货款130000.00元,二00四年零星货款55860.00元),贵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质量异议,又未付清货款,按合同规定已属违约。
贵司在商界有着不错的声誉和商誉,如果进行一场并不在理的诉讼,于贵司是百害而无一利的,作为业务伙伴,恒通公司不愿意以此行为损害贵司的利益,但自己的合法利益又不可能不去维护。作为法律顾问,我们一直认为诉讼是最后而不是最好的途径,希望贵司接函后五日内与我司联系,提出可行的书面解决方案,或直接付款,或与我司达成还款协议。
特此致函,候复!
遂宁市*****有限公司
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
联系人 总 经 理:*** ***********
法律顾问:王智 律师 13982571669